文藝復興時期的音樂與修辭考辨
《音樂研究》2016年第4期發(fā)表王旭青文章《音樂修辭的歷史溯源及考辨:文藝復興時期》。文章指出,近幾十年來,西方音樂理論有關音樂修辭理論的探討,頗為熱烈。麥克科瑞勒斯認為,“音樂修辭(Musical Rhetoric)是我們音樂學家,不管是作曲家、表演家、理論家、民族音樂學家,還是歷史學家,都一直在用的一個語詞。它是我們探討音樂時無法避開的術語之一”。作者順著修辭學的歷史脈絡,追溯文藝復興前的修辭史和音樂理論史,嘗試對音樂與修辭的關系做一番歷史的溯源并進行關聯(lián)考辨——探究“修辭”這一術語究竟是何時滲透到音樂中,又為何能進入音樂理論中的。
文章主要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追溯了西方修辭學的歷史源頭與重要地位。中世紀到文藝復興盛期高度發(fā)達的言說實踐為修辭進入音樂提供了外部條件。第二部分闡述了音樂“情感論”與修辭學之間的關系,音樂作為“言說藝術”能表現(xiàn)情感。從公元前1世紀到文藝復興盛期,音樂“情感論”的大為盛行,使“修辭”與“音樂”之間產(chǎn)生“共鳴”。第三部分從三個方面分析了音樂與修辭的“匯合”。文藝復興盛期到18世紀末,從這一時期的作曲教學法、音樂批評、音樂理論以及音樂表演等各個領域中可以看到兩者的匯合。
該文指出,自中世紀起,修辭無論在教育領域還是以語言/非語言為媒介的藝術實踐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一些重要的修辭概念和范疇,通過類推或稍加變化后就被運用到藝術領域,包括音樂理論中,成為藝術話語的基本“語詞”。正如麥克科瑞勒斯所言,“修辭學是當時無所不在的語言中的元語言,實際上,它可能是當時任何事物的唯一的元語言。因此它的概念、體系和術語能夠被藝術所接納,也就不令人意外了”。如果說中世紀到文藝復興盛期高度發(fā)達的言說實踐為修辭進入音樂提供了外部條件的話,那么這一時期盛行的音樂“情感論”則為兩者的匯合創(chuàng)造了內(nèi)在條件。
作者認為,16世紀中葉,德國音樂理論研究中正式提出“音樂詩學”(musica poetica),其宗旨就是借鑒修辭原則進行創(chuàng)作研究。這一新學科的提出,廣泛地將古典修辭概念和術語融入到音樂創(chuàng)作和理論研究中,標志著修辭真正“進入”音樂。音樂“情感論”為文藝復興盛期前的音樂史與修辭史這兩個原本分開的支流相互“走近”并逐漸匯合到一起奠定了重要基礎。
文章最后強調(diào),從中世紀到文藝復興盛期,伴隨著修辭學的蓬勃發(fā)展,修辭學作為元理論逐漸滲透到音樂作曲法和音樂表演中,并最終在16世紀中葉的“音樂詩學”學科中得以真正“匯合”。由此修辭手段作為作曲法進入音樂理論中,真正開啟“音樂修辭”傳統(tǒng)。
原文作者: 王旭青,浙江音樂學院教授。
原文標題:《音樂修辭的歷史溯源及考辨:文藝復興時期》
原文出處: 《音樂研究》2016年第4期
(中國社會科學網(wǎng) 胡子軒/摘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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