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先秦樂舞流變
分析先秦樂舞流變
先秦時期有采集詩歌以觀察民風的制度,并將以詩歌整理成的樂舞作為宣王道、匡世俗、正人倫和美教化的工具。而時人對于樂舞的審美也正是基于此,以為由此可見國之盛衰,所以后來吳國公子季札在魯國欣賞保存下來的周代樂舞時,就將這些樂舞與其所產生的情景聯系起來,通過對樂舞的賞析做出對當時政治狀況的評價。這種觀點也開啟了后來的儒家詩教說的先聲。
一、早期先民樂舞
據古籍記載,我國最古老的樂舞應該是伏羲氏時期所做的“立基”“扶來”與女媧氏時期所做的“充”樂。上古時期,樂舞肇始之初,它就同時兼具了愉悅生活和原始崇拜祭儀的功能。在這種樂舞中,可以看到早期先民的生活方式、勞動習俗等,以及他們對自然的敬畏并與之抗爭、適應,從而達到一種動態(tài)的和諧統(tǒng)一的艱辛歷程。在《呂氏春秋》里曾有這樣的一段記載:“昔陰康氏之始,陰多滯伏而湛積,水道壅塞,不行其原,民氣郁闊而滯著,筋骨瑟縮不達,故作為舞而宣導之。”它描述了我們的先祖在黃河流域與洪水斗爭時的情形,樂舞在此時的作用類似于體育鍛煉。戰(zhàn)勝了洪水之后,又產生了樂舞“大夏”以慶祝治水的成功。
早期樂舞與宗教祭祀巫術儀式的聯系也十分緊密,先民認為在舉行狩獵與農耕等儀式時進行歌舞活動,會有相應的神靈受到巫術的感應而給予保佑;谶@些對樂舞所賦予的一些超自然的想象,早期先民們對音樂家和舞蹈家們也設想出了不同于常人的形象,他們從直觀出發(fā),把天、地、人視為一體。同時在古代傳說中,還有很多關于戰(zhàn)爭的舞蹈,如在《尚書·大禹謨》中記載大禹和有苗氏征戰(zhàn)后,“舞干羽于兩階,七旬,有苗格”。宗教性質的樂舞如“云門”“咸池”以及“韶”等,在先秦時期以至近代都仍非常有名,孔子就曾因聞“韶”而三月不知肉味。
二、西周禮制和樂舞制度
周代是我國古代樂舞發(fā)展的最高峰,主要表現在它繼承、集中了前代的樂舞,制定了完整的宮廷樂舞體系和教育制度,把樂舞的教化功能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同時,這一時期的樂舞發(fā)展主要表現在對往圣、先人和英雄的崇拜以及對其功德業(yè)績的反映與歌頌,是以藝術化的形式再現的民族歷史。它的興盛對西周乃至今后的中國封建社會的舞蹈發(fā)展都起到了象征禮化的作用,在推行政治性社會教化的儀禮化道路上,被歷代王朝所推崇。
周朝建立之初,制定了一套涉及國家各項典章制度以及個人倫理道德修養(yǎng)、行為準則規(guī)范的禮儀制度,這就是“周禮”!抖Y記·禮運》中記載,“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可見在這類活動中已經有了祭品,而且還出現了屬于這類場合特有的儀式。同時,周人把“樂”看得也很重。《禮記·樂記》中說:“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币饧慈绻鐣现挥小岸Y”,那么各等級就會離心離德,社會共同體就會很快瓦解。而“樂”正是與“禮”互補而具有“合同”作用的文化因素!皹贰钡谋举|是“和”,即適度,合制。
西周時期的宮廷樂舞體系在禮樂制度下得以確立。周初,周公制定禮樂,產生了“六代舞”,成為西周初期宮廷雅樂的主要內容。按《周禮·春官》所記,“六代舞”是周代雅樂實施的重要內容,主要用于吉禮和嘉禮,在“事邦國之鬼神抵”的重大活動中使用。除了“六代舞”,還有由樂師掌教的小型樂舞如“拔舞”“羽舞”“皇舞”“旋舞”“干舞”“人舞”等,這是國學樂教的必修內容。
三、禮崩樂壞的春秋戰(zhàn)國時期
到了春秋、戰(zhàn)國時期,中國歷史發(fā)生了重大轉折,周王室不再具有控制諸侯的力量。于是王綱解紐,諸侯交爭,“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同時各諸侯國在語言文字、風俗習慣、政治方式、經濟措施、交通形勢等方面,也存在諸多歧異,形成了植根于不同歷史淵源背景和地理環(huán)境上各具特色的詩歌樂舞文化,比如《詩經》的《國風》部分就是按15個地區(qū)匯編詩歌,表現了不同的地域格調和風土人情。
政治上的權力爭奪,同樣也破壞了周朝的宗法禮儀制度。春秋戰(zhàn)國時期,以卿大夫為代表的新興地主階級,在奪取國君權力的同時,也僭用諸侯之禮,甚或僭用天子之禮。孔子對此曾進行過嚴厲的斥責!墩撜Z·八佾》記載,季孫氏“八佾舞于庭”。八佾是奏樂舞蹈的行列,也是表示社會地位的樂舞等級、規(guī)格。按周禮規(guī)定,只有天子才能用八佾,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身為正卿的季氏,只能用四佾,他卻用八佾。在孔子看來,這是“禮崩樂壞”的表現,是大逆不道的行為。因此,在議論季氏時說:“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孔子以后,歷史進入百年戰(zhàn)亂的戰(zhàn)國時期。這期間,諸侯們甚至要銷毀記載禮樂制度的文獻,原因就在于這個制度極其不利于他們的僭越乃至稱霸。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边@一時期周代的禮樂制度已經越來越不能發(fā)揮自己應有的作用,這是“禮崩樂壞”在戰(zhàn)國時期最重要的表現。
但是,發(fā)生在戰(zhàn)國時期的“禮崩樂壞”,并不是說明禮樂制度發(fā)展到戰(zhàn)國末期就失傳或廢止了,而是禮樂所象征的政治功能喪失了。但禮制作為上層建筑,已成為當時社會的倫理道德規(guī)范。同時樂舞以藝術表演的形式對當時社會的美學價值觀構建依然起著主導性作用。在這一時期,由于禮樂擺脫了為政治服務的工具職能,成為更為純粹的思想教育手段,得到了相應的更大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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